Article 7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