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ne 2, 2021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1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21年4月22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漳州古城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漳州历史城区沿革和历史文化保护需要,漳州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将其他区域纳入漳州古城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
鼓励设立漳州古城保护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漳州古城保护、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漳州古城传统地名、历史文献、历史影像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向档案部门提供漳州古城历史文献、历史影像等资料或者实物。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遵守漳州古城保护规定,履行古城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漳州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Chapter 2职责与规划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规定履行漳州古城保护相关职责,负责漳州古城日常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漳州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编制漳州古城保护的各项规划、风貌导则、保护名录、建设标准以及改造利用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漳州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意见。
经依法批准的漳州古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风貌导则,是漳州古城保护、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实施。
Chapter 3保护对象与措施
(一)古城传统街巷格局、整体风貌,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已登记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历史建筑,以及未公布为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
(四)宋河等古护城河及其设施;
(五)古树名木、古寺庙、古桥、古牌坊、古石刻、古井,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类遗址、遗存、遗迹等;
(六)与红色文化、侨台文化,以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能够反映地方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老行当、老手艺、传统地名、商号、文化、记忆、民俗等人文环境;
(八)其他具有保护价值且需要保护的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其他拟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保护对象普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漳州古城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可以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漳州古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档案、分类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因政府进行古城保护利用,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漳州古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一)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在不可移动文物上刻划、涂污;
(二)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三)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涂污或者悬挂物品,破坏古树名木;
(四)破坏、污染古护城河及其设施;
(五)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六)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张贴、乱涂画;
(二)违反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废水、油烟;
(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Chapter 4保护利用
漳州古城原住居民利用房屋等自有资产依法从事与漳州古城保护规划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障。
因漳州古城保护利用需要征收、征用、租赁原住居民房屋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协商,采用安置、适当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安排。
漳州古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城产业政策和业态规划布局,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指定范围和地点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漳州古城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一)宣传、推广漳州卤面、面煎粿、四果汤等本地特色小吃;
(二)组织、开展芗剧、布袋木偶戏、锦歌、大鼓凉伞等地方特色文艺活动、传统民俗节庆;
(三)传承、弘扬漳州木版年画、剪纸、漳绣、棉花画等本土民间传统工艺以及竹器、碳精画等老行当、老手艺;
(四)宣传、推广"漳州三宝"水仙花、片仔癀、八宝印泥等漳州特产、技艺和文化;
(五)开设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工艺大师或者名人工作室,设立漳州历史名人、文化研究基地,开展民间工艺品交易、展示等活动;
(六)发展特色文创、民俗客栈、温泉等特色文旅产业;
(七)其他有利于漳州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