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漳州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遵守漳州古城保护规定,履行古城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漳州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