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4, 2017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18
- Articles
- 22 articles
(2017年11月1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一)刀功、烹饪、果蔬雕刻、装盘美术等制作技艺;
(二)传统饮食习俗;
(三)历史名店、名菜、名小吃等传统品牌;
(四)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相关文献史料、民间文学等;
(五)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资料和实物。
文化、财政、教育、旅游、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闽菜技艺文化保护工作。
闽菜技艺文化调查、征集应当征得被调查、征集对象的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闽菜技艺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拟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采用文字和数字化等方式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者发掘;
(二)收集整理资料,并登记、建档;
(三)鼓励、支持开展带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四)鼓励、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定为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一)熟练掌握闽菜技艺保护名录中某项传统制作技艺;
(二)保存一定数量和价值的闽菜技艺资料或者实物;
(三)在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
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应当具有传艺所需的场地和相应设备,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培养掌握相应技艺的高级技能人才;
(二)到相关院校展示并传授该项技艺;
(三)挖掘、整理该项技艺,编写相关菜谱,通过数字化等方式进行记录保存。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予以资金支持,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支持开设烹饪专业的院校开展闽菜技艺培训,鼓励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从在校生中择优带徒。
(一)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工作室的;
(二)代表性传承人被取消资格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