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4, 2011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12
- Articles
- 39 articles
(2011年8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通过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Chapter 2规划与建设
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
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提供便利条件。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
利用待建土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前应征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Chapter 3公共停车场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标明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
(二)保证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三)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
(四)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六)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七)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险、盗窃、抢劫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按规定填报停车场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九)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其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办理完毕上述登记事项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管理制度;
(四)停车场交通组织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向社会公众提供无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其管理者应在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时应提供停车场设施清单、停车场相关图则、停车场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停车场管理制度。
上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在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停车场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Chapter 4专用停车场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居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Chapter 5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关闭的,其申请者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设施原状。因城市建设需要关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按照使用期限的剩余时间退还申请者相应费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影响交通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的;
(三)盲人专用通道或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四)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一)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公示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二)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应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统一的税务票据;
(四)不得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作为专用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