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居住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绿地以及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