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Chapter 3 公共停车场管理Article 16In force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