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