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机动车停车场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