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15, 2019
- In force from
- May 15, 2019
- Articles
- 36 articles
(《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于2018年11月28日经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19年5月15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Chapter 1总则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住房和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宗教、环保、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宣传,对违反文物保护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明确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与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在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或其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二)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三)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非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前应当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者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储备时,应当就征收或者储备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撤销登记应当计入文物资料档案。撤销登记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Chapter 3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勘探与发现
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计入用地成本,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有关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审批。
对已经做过考古调查、勘探的,进行建设工程时,不再重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该建设工程另行选址。
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或者异地迁移保护。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相应级别指导不可移动文物异地迁移保护工作,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异地迁移保护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当将迁移保护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址保护、迁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
在已出让的土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Chapter 4利用与社会参与
保护利用方案及相关协议,应当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志愿服务给予支持、指导。可以对志愿者适时进行培训。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保护、文物监控监测、检查巡查、安全保卫等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技术保护、文物监控监测、检查巡查、安全保卫等工作,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
Chapter 5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