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