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8年6月27日80 条
-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18年3月1日27 条
- 第二十五条(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变更;
- 地方法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9年7月14日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违反本条例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地方法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月23日41 条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 地方法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9 条
- 地方法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2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8月6日无条文结构
-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前制定的规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予以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现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规定如下: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7月29日33 条
-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8日39 条
- 第三十八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委托公园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9年3月27日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违反本条例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8月16日43 条
- 第七条宁乡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沩山风景名胜区内行政处罚职能委托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使。
- 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0月9日35 条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29日36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4月17日51 条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0 条
-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9年6月30日67 条
-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4月26日5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