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