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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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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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0 条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29日46 条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3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3月30日49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9月28日49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50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6日50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5日71 条
    •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证据等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上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8日36 条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 第十条(四)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0月21日25 条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20日71 条
    •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证据等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上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6月28日139 条
    • 第九条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 第九十二条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帮助基层提高执法能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80 条
    •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9月24日58 条
    • 第五十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第五十六条本省已有地方性法规对违反采砂管理的行为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 地方法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5年4月20日13 条
    •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9月21日4 条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9月2日30 条
    • 第九条(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备案制度;
    • 第十八条(二)是否违法或有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方面的内容;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8 条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三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省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于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其发证机关处理…
  • 地方法规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53 条
    •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直接向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