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省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于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其发证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