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9年8月27日69 条
- 第五十九条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条被处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已废止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36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二、两江新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管委会的职能机构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 三、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有关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规划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具体机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10月14日无条文结构
-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统一规范本省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处罚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对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作如下规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5月29日57 条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三条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内河航道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航务管理处负责全市内河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有关的区、县管理航道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内河航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1年1月8日54 条
-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7年5月29日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31日72 条
-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自主创新资金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6 条
-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0月8日44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5日35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7 条
- 第二十三条根据第二十二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3月30日26 条
- 第二十二条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