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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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3年1月21日47 条
    • 第四十四条(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地方法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4月3日69 条
    • 第十七条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拟对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76 条
    • 第七十二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5日55 条
    • 第四十六条即时配送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 地方法规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3月21日74 条
    • 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拟对上位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地方法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12日59 条
    • 第八条州、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㵲阳河水系、水域的基础调查,建立和完善㵲阳河水质、排污口设置、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突发水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档案,加强㵲阳河流域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8年12月20日24 条
    •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7日58 条
    • 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管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3 条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或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的,由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关于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规定的,由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67 条
    • 第五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25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赠款物、购买保险、提供担保,摊派费用,或者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2月10日37 条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7日31 条
    •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未经批准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无条文结构
    •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执行情况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的水平,确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为: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3月26日58 条
    •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和办案机关应当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考核评价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通报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鉴定文书的质量问题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1日62 条
    •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15 条
    • 第七条受理举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人姓名和举报材料告知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向任何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透露,严防泄露或者遗失举报材料。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6年8月1日8 条
    • 第四条有关部门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进入我国内水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的外国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分别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90年6月4日41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8月8日24 条
    • 第二十二条(一)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爆破、采石等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
    • 第二十二条(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林蛙养殖,不影响行洪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影响行洪的,责令其限期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