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4 条
    •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2月21日65 条
    •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6日45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5月30日35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1日39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市)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被处罚的组织和个人对公安边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7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兵役机关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后实施。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3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17日24 条
    • 第十条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有关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决定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8 条
    •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5日33 条
    • 第三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8月17日29 条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