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