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