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八条有效在全社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二)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文明行为准则;(三)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家风文明、邻里和谐;(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文明祭奠;(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文明服务规范;(七)珍惜粮食,健康饮食,文明用餐。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