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在全社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二)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文明行为准则;

(三)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家风文明、邻里和谐;

(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文明祭奠;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

(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文明服务规范;

(七)珍惜粮食,健康饮食,文明用餐。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