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工具,并保持完好有效。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