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