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工具,并保持完好有效。

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