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贾湖遗址保护应当贯彻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确保贾湖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贾湖遗址保护工作应当与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