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湖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舞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贾湖遗址保护工作。北舞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贾湖遗址保护工作。贾湖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贾湖遗址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