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贾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贾湖遗址,是指位于本市舞阳县北舞渡镇境内,以贾湖村为核心,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