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舞阳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贾湖遗址保护规划,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的贾湖遗址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备案。贾湖遗址保护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