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由责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二)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市政、水务、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