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由责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二)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市政、水务、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