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和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储存或者覆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