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鼓励公共交通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