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鼓励公共交通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