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扩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