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场站规划和车辆发展规划等。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