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