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