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