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进行表决。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依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推进工作。业主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