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既有建筑更新,应当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分类施策实施更新改造。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