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既有多层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进行表决。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依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推进工作。

业主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