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