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二)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三)遵守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四)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五)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六)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机非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