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域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餐厨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