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燃气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发展、燃气安全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