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燃气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燃气发展、燃气安全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