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的,审查终止。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公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公布废止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决定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