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的,审查终止。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对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公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公布废止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决定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