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申请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妨碍交通的;(五)树龄已达更新期的;(六)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七)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八)其他原因所必须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